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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家家”——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

定义

  联合担保贷款是指多个借款人(仅指小企业或个体户),通过参加互助的联合担保体(由三个以上五个以下(含)的小企业自愿组成)并向我行缴存一定额度保证金的形式,共同为贷款提供担保,我行凭以向借款人发放一定额度贷款的贷款。

贷款对象

  联合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符合《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小企业、个体户。

  联合担保体只能在小企业之间组织,共同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的小企业之间的经济实力必须相当,也就是同一个联合担保体的任何一家成员单位的净资产不得低于联合担保体中最高借款人的借款额;单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合担保体;不得组织个人、企业混合的联合担保体,关联企业之间不得组织联合担保体。

  (一)由个体经营户组成联合担保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稳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具有相应的代偿能力;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由法人组成联合担保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正常经营,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

  2. 经营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代偿能力、拥有的净资产剔除或有负债后应超过担保的贷款金额。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合担保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常住户口;

  (二)拥有经办行所在地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在经办行所在地从业1年以上;

  (三)经营效益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

  (五)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经营活动资金在我行帐户结算;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限用于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贷款金额

  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的具体贷款金额按各借款人的可还贷现金流和实际融资需求确定,联合担保体中任何一家成员单位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联合担保体中净资产最低一家成员单位的净资产数,且在符合《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实施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联合担保体中的每个借款人的授信敞口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年销售收入“制造类企业低于300万元,贸易类企业低于600万元”时,授信敞口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原则上各借款人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应一致或基本接近。原则上各联保体缴存的保证金之和应覆盖单一成员的贷款本金。

使用原则

  借款人之间授信额度不得互相借用。

贷款用途

  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期限应依据借款人经营活动的正常资金周转或合同交易时间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含)。

贷款担保

  同一联合担保体成员应对同一联合担保体总体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有一成员出现银行贷款违约的,其他各成员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企业之间的联合担保贷款要追加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个人保证担保。

风险控制

  当联合担保贷款项下任何一个借款人发生借款逾期、欠息等违约行为时,本行可以单方面部分或全部终止联合担保贷款项下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借款合同,并从该借款人保证金账户扣收所欠本金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