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抵押全额贷”(简称抵全贷)产品是一款流动资金贷款与自助循环贷款结合的组合融资产品,指对于抵押方式的小企业法人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实际资金需求,最高给予借款申请人抵押物评估价值100%的贷款额度。即在我行规定的抵押物抵押率(最高70%)之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申请人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抵押率之外的额度可以选择一次性出账或自助循环方式的短期贷款,用于解决申请人临时性的经营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
申请人为个人的: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经营者、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
申请人为法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经营合法,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个人具有我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合法居住证明,法人企业需依法设立,在我行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四)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五)持有本行的义卡?财富时贷银行卡(自助循环贷款方式);
(六)符合我行信贷业务管理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融资组合总额度以抵押物评估价值为限,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
融资组合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依据借款人的经营资金周转情况、抵押物状况等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自助循环贷款的授信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贷款担保
抵押物评估价值应全额覆盖融资总额度,其中,抵押折贷率(最高70%)之内的额度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率之外的额度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即追加我行认可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条件
(一)用于办理抵押的抵押物应为易于变现的房地产或其他我行认可的合法资产:
1.抵押物需经抵押物所在地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需我行审批准入并签订合作协议,对于评估价值虚假及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等事项应明确评估人承担的责任义务;
2.抵押人为法人的,抵押人需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相关证件,并按《担保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取得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且抵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担保人营业执照的期限;
3.抵押物如有出租的情况,需提交由抵押物承租人与我行签署的承诺书,抵押价值应扣除已支付的租金部分。
(二)保证人应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所担保额度的担保能力,其净资产需高于所担保的贷款额度。
相关保险